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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自行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8-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采购业务流程,节约采购资源和管理成本,规范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自行采购行为,特对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自行采购管理规定(修订)》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规定所定义的自行采购是指,使用符合本规定直接进行自行采购的经费,或在符合本规定采购限额和采购范围的情况下经事前审批通过后,由机关各单位自行选择供应商并完成采购作业的行为。

第二章 自行采购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自行采购范围和限额参照学科与科技处科研项目经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工会经费、党建经费、培训结算酬金及结算业务费、各类奖励性经费进行自行采购的,以及使用办公差旅费自行采购非固定资产类物资的,符合相关经费使用规范的可直接自行采购。使用其余非科研经费自行采购的范围为零星物料、小额物品,包括学生活动物资、质量工程项目物资、创新强校项目物资、攀登计划项目物资、学生竞赛物资、优博和优秀骨干教师项目物资、宣传物料、实验实习用工具材料、图书杂志报纸、临时紧急项目物资等。各类自采物资的采购限额如下:

(一)活动物资和宣传物料限额5000元;

(二)实验实习实训等所需工具材料限额5000元;

(三)图书、期刊、杂志、报纸等限额3000元;

(四)学生竞赛物资限额10000元;

(五)质量工程、创新强校、攀登计划、优博和优秀骨干教师计划等项目物资,属校级项目的限额3000元,属省级项目的限额7000元,属国家级项目的限额10000元。

第五条  自行采购行为应加强统筹与计划,必须先审批通过再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符合自行采购规定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拆单采购。

第三章 自行采购流程

第七条 申请人结合业务需要和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并且符合自行采购的限额和范围,根据使用的经费类型在智慧校园的审批中心里填写《科研经费自行采购申请》或《非科研经费自行采购申请》,发起自行采购申请。使用工会经费、党建经费、培训结算酬金及结算业务费、各类奖励性经费进行自行采购的,以及使用办公差旅费自行采购非固定资产类物资的,无需填写《非科研经费自行采购申请》,可直接自行采购。

如超出第四条所规定的采购范围或限额,需在智慧校园审批中心里填写《超范围超限额自行采购申请》,阐明原因及用途,列清物品明细,由项目负责人或使用单位经费负责人、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经费主管校领导依次审批。

第八条 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申购需求,具体审批要求如下:

(一)根据业务的真实需求判断采购需求的真实性;

(二)根据业务需求、预算、成本效益、有无替代品判断采购的必要性;

(三)符合自行采购业务范围。

第九条 如使用科研经费申请采购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后,需报学科与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前述审批完成后,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本着“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一般来说,采购过程应由两名人员共同完成,要求选择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保留供应商的选择记录和电话,确保采购质量的满足性、成本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同时完成物品或服务价格等其它商务信息的认证,并执行采购、验收和付款。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自行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在审批通过的预算金额内完成采购,严禁超预算金额自行采购。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自行采购管理规定(修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