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
学校按采购项目成立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项目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校领导以及审计处、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申请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讨论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成员;
(五)研究本应招标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六)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汇报重大项目采购结果及因特殊情况不能招标的重大项目的采购方式,并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作为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
(二)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采购方式;
(三)组织招标文件、标底和合同文本的编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四)组织审查供应商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标、定标工作;
(六)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续签合同、协议供应商遴选等;
(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组织合同的谈判、审查与会签;
(九)负责采购与招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十)完成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与招标监督小组
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标监督小组,采购与招标监督小组组长由董事会授权代表担任,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自职责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采购与招标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三)监督检查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过程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