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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软件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8-2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软件采购工作,确保所购软件价格合理、满足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额低于重大项目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软件和行政部门业务管理系统。金额达到重大项目标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软件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另行提交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条 对于本规定所适用的软件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在提交采购申请单前,须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及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考察、论证和比选。

(一)对于实验实训软件,由使用单位会同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一同了解和考察市场上的同类软件,对软件功能、升级维护服务、教研教改支撑、竞赛培训支撑等方面进行论证和比选,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原则上应至少包含对3家不同公司产品的横向对比分析)和《技术需求说明书》,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调研报告》需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签字确认。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实验实训软件使用单位需另附《专家论证报告》。

(二)对于业务管理系统,由使用单位会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网络与信息中心,下同)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一同了解和考察市场上的同类软件,对软件功能、售后维护服务、产品成熟度、持续升级能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和比选,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原则上应至少包含对3家不同公司产品的横向对比分析)和《技术需求说明书》,《技术需求说明书》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网络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调研报告》由业务主管校领导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第四条 软件采购项目不允许拆单采购,前期应就拟采购软件的相关模块、功能、接口等内容规划完整,《技术需求说明书》详实准确,但由于预算限制可以分期开发完成,分期付款。

第五条 使用单位根据前期形成的《调研报告》和《技术需求说明书》填写采购申请单,该采购申请单应于使用日期前两个月提交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第六条 采购申请单完成审批流程后,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依据《技术需求说明书》,与《调研报告》中所推荐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组织合同的起草、审批和签订。

第七条 本规定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